北京將協議采購納入意向公開范圍
http://m.magentopwa.com2020年05月13日 16:40教育裝備網
近日,北京市財政局印發(fā)通知,部署下一步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,分市、區(qū)兩級提出公開范圍、公開時間、公開依據和公開途徑等方面的具體要求,并將協議采購項目納入政府采購意向公開范疇。
根據《北京市財政局轉發(fā)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對于市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意向公開,公開范圍按采購項目公開,除以協議供貨、定點采購方式實施的小額零星采購和由財政部門另行規(guī)定組織的帶量集中采購外,按項目實施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、工程、服務采購均應當公開政府采購意向,因預算單位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采購項目、涉密項目可不公開政府采購意向;公開時間按照“試點先行、分步實施”的原則,市級預算單位先行開展試點,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的采購項目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公開政府采購意向,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實施的采購項目,由預算單位定期或者不定期自行公開,公開時間應當盡量提前,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公告發(fā)布前30日;自2021年1月1日起,應當按年度集中公開政府采購意向,預算主管部門應在部門預算批復后60日內匯總本部門、本系統所屬預算單位本年度政府采購意向集中公開,屬于隨年度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時間距采購公告發(fā)布少于30日、年中追加或調整預算等情況的采購項目,可單獨公開或調整政府采購意向,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公告發(fā)布前30日;公開依據應當以批復的部門預算為準,部門預算批復前,提前開展采購活動或跨年度采購的項目,應以經財政部門核準的“資金來源證明”為依據;預算單位需在線填報政府采購意向,并提交一級主管部門審核,主管部門審核并匯總本部門、本系統政府采購意向后點擊發(fā)布,由系統自動發(fā)布在北京市政府采購網。自2021年1月1日起,設有門戶網站的主管部門應在部門門戶網站同步公開政府采購意向。
對于“自2021年1月1日起,應當按年度集中公開政府采購意向”這種定期公布政府采購意向的方式,記者從北京市財政局了解到,之所以選擇“定期公開”的方式,主要是為了向供應商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更充足的準備時間,加大政府采購意向公開的力度。
關于區(qū)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意向公開,《通知》指出,區(qū)級預算單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采購項目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公開政府采購意向。各區(qū)應根據本區(qū)實際抓緊制定工作方案,明確本區(qū)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意向填報的具體要求和途徑,加快推進信息系統升級改造。應于2020年10月31日前,制定印發(fā)本區(qū)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方案,并完成與“北京市政府采購網”對接聯調和數據推送。
記者了解到,《通知》還將協議采購項目納入政府采購意向公開范圍,并給出了公開參考模板。《通知》明確,協議采購項目的政府采購意向由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公開。自2021年起,應當于上年度11月30日前公開年度協議采購項目的政府采購意向。意向公開的內容應包括采購項目名稱、采購品目、采購需求概況、采購方式、預計采購時間等。
此外,《通知》還對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監(jiān)督考核提出了要求,《通知》指出,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監(jiān)督考核,市財政局將結合財政部政府采購透明度評估結果,對因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減分的預算單位予以通報。
責任編輯:董曉娟
本文鏈接:TOP↑